評標環節長期存在的誤區是什么?

評標的一般程序包括組建評標委員會、評標準備、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并編寫評標報告。然而評標環節還是存在一些誤區,下面本文就來具體介紹評標環節長期存在的誤區是什么。
1.評標方法選用不合理
選用不同的評標方法會對評標結果產生重要影響,選用依據有三點:工程類項目根據七部委30號令,一般采用經評審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;貨物類項目根據七部委27號令和商務部2007年第13號文,一般采用經評審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;服務類項目根據八部委2號令,一般采用綜合評分法。
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,應根據項目特性和需求選用合理的評標方法。例如,最低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簡單商品、半成品、原材料,以及其他性能、質量相同或容易進行比較的貨物招標。這些貨物技術規格簡單,技術性能和質量標準及等級通常可采用國際(國家)標準規范,此時可僅以投標價格的合理性作為惟一定標尺度。綜合評分法則適用于技術含量高、工藝和技術方案復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項目。合理選擇評標方法評出的結果,才能真正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,而且物美價廉。
2.價格分比重不合理
價格分所占比重經常能直接決定中標結果。如果價格分占比達到40%以上,基本上都是最低價中標,即使技術得分很高,也難以彌補價格方面的劣勢。目前的實際情況是,設置價格分比重一般主要考慮資金狀況,而不是注重項目性質及功能需求,這一現狀讓人擔憂。例如,采購醫院、敬老院、學校的電梯設施(其使用安全要求較高),如果只注重省錢而忽視質量,將后患無窮。因此,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恰當設置價格分比重至關重要。
3.評標只求速度不重質量
評標專家除了少數為退休人員外,大多數是在職人員,獨立受聘、單獨通知,到評審現場后不能耐心、認真地閱讀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,而是馬上動手打分或書寫評標意見,不清楚的則問別人或進行討論,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評標秩序和違背了獨立評審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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